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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中心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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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發展== '''以人為中心治療'''的理論主要源於1940年代[[卡爾·羅哲斯|羅吉斯]]所提出的[[人本主義心理學]],當中不少概念來自[[存在主義]]的觀點,例如強調人的自由意志和責任,強調人生的意義等。 [[卡爾·羅哲斯|羅吉斯]]相信人本身是自己的專家,並且自身有能力去理解和解決自己的困難和個人成長<ref name="#1">Corey, G. (2005). ''Theory and pracitce of counselling & psychotherapy''. Belmont, CA: Brooks/Cole. ISBN 0-534-53605-0.</ref>。 在起初的階段,'''以人為中心治療'''被稱為「非指導性輔導」 (''non-directive counseling''),強調治療師本身的專業素養及同理、並指出治療關係是決定治療效果的最重要因素。而[[精神分析學派]]一向重視的分析理論和技巧,則被[[罗杰斯]]所批評。 之後,到了1950年代,'''以人為中心治療'''被稱為「案主中心治療(Client-centered therapy)」,強調在輔導過程中,以案主為中心的理念。而且在此階段的「案主中心治療」著重案主本身的世界觀多於澄清事主的感受。 從1950年代後期開始,直到1970年代,[[卡爾·羅哲斯|羅吉斯]]開始將理論擴展,提出治療中所需的特質和元素,並且進行大量的研究去支持「案主中心取向」的假設。 1980年代開始,「案主中心治療」開始被稱為'''以人為中心治療''',反映出該理論已不再局限於[[心理治療]]的領域上,其取向被廣泛擴展到[[醫學教育]]、[[教育理論]]、思維設計、行銷、企業管理、[[工業]]、[[小組]]、解決分爭,甚至是[[世界和平]]等領域或議題上。 [[卡爾·羅哲斯|羅吉斯]]所強調的案主自我治癒 (''self-healing'') 的能力,已經成為現今[[心理治療]]上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理論,以及[[醫學教育]]中以學生/學員為中心的自主學習基石理論之一。因此,現今無論治療師採取何種理論取向,都非常強調以案主為治療中心的信念,並且相信事主有能力作出決定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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