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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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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穆勒==== 十九世纪英国的[[约翰·穆勒]]将女性权益的观点表现于《[[妇女的屈从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an)一书。穆勒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的婚姻关系犹如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穆勒将政治哲学里公共领域的契约概念扩充到婚姻关系,认为婚姻契约必须经由当事人同意,在平等的条件下订定共同生活的方式。契约精神就是自主与自我决定,婚姻契约使女性不会在违反自身自由意志的情况下结婚。穆勒主张女性应有一技之长与经济独立的能力,这样才不会为了长期饭票而无奈地走进婚姻。穆勒也从自由竞争的观点指出,女性的能力如果真的不如男性,那麼不胜任的女性就会在竞争过程中被淘汰,不需要一开始就排除女性竞争的机会,开放机会给女性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优秀的人才,使社会的运作更有效率。 约翰·穆勒、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两人均认为一般女性婚后应以家庭为主,女性的潜能主要是在家庭的领域里发展,不需要外出工作。但是男女的权利是相同的,那些特别优秀的特殊女性,应该不受任何阻碍,自由发挥他们的才能,甚至和男性一较长短。整体而言,穆勒倾向伴侣式婚姻的理想,认为女性受良好教育才能成为丈夫知识上、精神上的伴侣。女人充实自己仍是为了男人,伴侣式婚姻理想说穿了就是要求女人“有点聪明但又不要太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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