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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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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M-5項目重編以及診斷準則的改變 == DSM-5最著名的診斷方法為去除五軸診斷而只保留診斷準則ABCDE,而各疾病準則改變如[[亞斯伯格症]]不再獨立診斷出來,而[[精神分裂症]]的各亞型(妄想型、緊張型、混亂型、殘餘型)也都去除,而[[哀慟反應]](bereavement)也可包含於憂鬱症裡面而不再相斥。而[[性別認同]]的準則則大幅修改,並且新增加了[[賭博性疾患]](gambling disorder)。 各診斷項目重編如下︰ === 神經發展障礙=== * [[心智發展遲緩]](Mental Retardation)改名為「智能不足」(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或「智能發展障礙症」(intellectual developmental disorder)。 * 語音疾患(Phonological disorder)和[[口吃]]已經改名為「溝通性疾患」(communication disorders ),該疾患包含「語言性疾患」、「說話性語音疾患」(speech sound disorder)、「兒童期發病的流暢性疾患」(childhood-onset fluency disorder)、以及社會性溝通疾患(Social communication disorder,其特點為社會語意以及非語意性的溝通損傷)。 * [[自閉症光譜]]疾患已經合併[[亞斯伯格症候群]]疾患、童年瓦解性疾患、以及其它未註明之廣泛性發展疾患。 === 思覺失調症光譜以及其它精神病性疾患 === * 刪除所有的精神分裂症亞型(妄想型,混亂型,緊張型,未分化型,殘餘型)。 * 「情感性分裂疾患」至少需要情感性疾患發作且需滿足主要的情感性疾患的準則A之持續發作時間。 * 妄想症準則的改變,並且「共享型妄想症」不再和妄想症區別。妄想指的當不是來自於一般普通經驗時,而是不可信且固著的信念且無法改變,甚至有證據可以駁斥這想法為離奇的。 * 緊張性症狀(原緊張型亞型)在準則中需在12種症狀中滿足至少3項以上。 === 雙相情緒以及相關疾患 === * 註記「混合特徵」可適用於第一型及第二型雙極性疾患、以及雙極性疾患NED型(過去稱NOS,其它未註明)及情感性疾患。 * 允許其它特異型雙極性及特殊情境之相關疾患於雙極性疾患。 * 註記焦慮性症狀添加於雙極性疾患及憂鬱性疾患,但並非雙極性疾患診斷準則的一部分。 * 雙相情緒以及相關疾患於大眾文化中常被簡化稱為[[躁鬱症]]。 === 憂鬱性疾患 === * 「傷慟反應」在DSM-IV裡需排除憂鬱症的準則已在DSM-5裡移除該準則。 * 增加新的疾患為「破壞性情緒失調疾患」( disruptive mood dysregulation disorder,DMDD),於兒童18歲以前發作。 * 過去在DSM-IV/TR裡的附錄裡「經前不悅症」正式成為一個疾患診斷。 * 註記添加混合性症狀(mixed symptoms)以及同樣適用於焦慮症,且在醫師醫囑下仍有自殺傾向。 * 過去稱為「輕鬱症」的疾患,在DSM-5中稱作「持續性憂鬱症」(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 === 焦慮性疾患 === * 對於恐懼症及焦慮症,DSM-5刪除DSM-IV過去要求的準則︰"18歲以上,且必須認識到,他們的恐懼和焦慮是過分或不合理的。" * 恐慌發作(Panic attack)在DSM-5中變成正式的疾患而非現象。 * 恐慌症和懼曠症分開成為兩個獨立的診斷。 * 特定類型的恐懼症(Specific types of phobias)變成註記但其內容不變。 * 改變廣泛註記「社交焦慮疾患」(社交畏懼症)以利於註記只有出現「表現型行為問題」(如公眾演講或表演)。 * [[分離性焦慮]]以及[[選擇性緘默]]從「初發於早期疾患」(disorders of early onset)移出並歸類於焦慮性疾患。 === 強迫症及相關疾患 === * 在該章節新增了四個疾患︰剝皮(excoriation)疾患、囤積症、物質/藥物引起之強迫性疾患、其它醫學條件引起之強迫症及相關疾患。 * 拔毛癖(Trichotillomania)從「其它未分類型衝動控制疾患」移出而列入強迫症。 * 註記「身體畸形疾患」和「囤積症」以說明良好的病識感、不好的病識感、以及缺乏病識感/妄想(如完整卻不真實的信念,強迫症所意識到的信念是「真實」的)。 * 增加「身體畸形疾患」描述重複性的行為、或心理不斷感覺到身體外觀的缺陷之診斷準則。 * 在DSM-IV的焦慮性疾患裡註記"伴隨強迫性症狀"之疾患移出到該章節診斷裡。 * 其它特定的強迫症及相關疾患可包含集中於身體之重複行為疾患(如咬指甲、咬嘴唇、臉頰咀嚼、拔頭髮、撥皮)、強迫性的忌妒/醋意(jealousy),或未註明的強迫性相關疾患。 === 創傷及壓力相關疾患 === *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在包含在「創傷及壓力相關疾患」並且跟強迫性疾患一樣從「焦慮性疾患」獨立出來,除此之外,除了診斷準則B、C、D外,另外再添加行為上的症狀,如創傷後壓力疾患試圖改變診斷準則;對於6歲以下的診斷準則也獨立出來放在此項目。而個體對於急性壓力症候群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壓力源之主觀反應亦改變或取消。 * 這個項目分類主要是暴露於創傷或災難性事件,並強調和焦慮性疾患、強迫性疾患及解離性疾患之間密切的關連。 * 過去有兩個亞型被納入此項目並且形成新的疾患︰「反應性依戀疾患」( 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及「去抑制型社會參與疾患」(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 * 適應性疾患被移到該分類的壓力-反應症候群項目裡。 新增的疾患包括︰ * 313.89 反應型依戀疾患(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指出生的嬰兒或是孩子於童年早期時雖然被認為能夠形成選擇性依附,然而並沒有從照顧者身上得到舒適、或保護或其他相關養育之依附,且當照顧者提供照顧時無法充分反應回饋(註明若屬︰至少持久至12個月以上)。 註明最近的嚴重性(Specify current severity)︰ * 313.89 去抑制性社會參與障礙(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與相對的陌生孩子比較,該患者表現出過度不適當的行為模式於熟悉環境的和文化上,且已經嚴重違反社會邊界(註明若屬︰至少持久至12個月以上)。 * 309.81 創傷後壓力疾患(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在此疾患中另外再分出6歲或更年輕的小孩子。註明是否︰ 伴隨解離性症狀 *自我消失感/去人格化(Depersonalization) *去現實化(Derealization) 註明若屬︰伴隨延遲性表達(完整準則為經歷創傷事件後在六個月以內並沒有表現出症狀) * 308.3 [[急性壓力疾患]] * [[適應障礙]] 註明是否︰ *309.0 伴隨憂鬱的心情 *309.24伴隨焦慮 *309.28伴隨混和焦慮和憂鬱情緒 *309.3 伴隨行為障礙 *309.4 伴隨混合情緒和行為障礙 *309.9 未註明 * 309.89 其它註明之創傷及壓力相關疾患 * 309.9 未註明之創傷及壓力相關疾患 === 解離性疾患 === * 自我消失感疾患在DSM-5被改為「去人格化/去真實化疾患」。 * 解離性迷遊症被註解在解離性失憶症裡而不再獨立診斷。 * 新增解離性身分疾患的診斷準則為︰「佔有形式的現象和功能性之神經症狀」且「轉換之身分可以觀察別人或自我陳述」;而準則B亦修飾為「該患者無法回憶每天的事件(不僅限於創傷)」。 * 這些疾患的共同特徵為對患者的主觀經驗、情緒、記憶之正常整合性造成干擾或空隙導致患者的主觀經驗、情緒、記憶產生不連續性。 === 軀體性症狀及相關疾患 === * 在DSM-5,該項目已刪除了身體化疾患、慮病症、疼痛疾患及未分化型軀體形式疾患。患有慢性疼痛的患者在DSM-5可能被診斷為「軀體性症狀疾患主要伴隨疼痛」、或「心理因素影響其它醫學性狀況」、或「伴隨適應性障礙」。而軀體化障礙和未分化的軀體形式疾患合併成為軀體性症狀疾患(somatic symptom disorder)。 * 軀體性症狀在DSM-5被定義為「正性症狀」,故儘量減少醫學性狀況無法解釋的疾患,除了轉化症和假孕的狀況。而原來在DSM-IV裡「其它臨床關注的焦點」(DSM-5稱心理因素影響到其它醫療狀況)則被命名到新的精神疾患。 * 轉化症(在DSM-5稱為「功能性神經性症狀疾患」)診斷準則已改變。 === 餵食或飲食疾患 === * 反芻疾患及異食癖(pica,指喜歡吃非食物的物品如粉筆、黏土等)的診斷準則改變,且不限於任何年齡的人。 * 暴飲暴食症(binge eating disorder,指患者服用的食物大量超過該餐所需)從DSM-IV-TR的附錄B之「尚待進一步研究」獨立出來成為正式的診斷疾患。 * 神經性暴食症(bulimia nervosa,指患者大量進食然後催吐)和暴飲暴食症(binge eating disorder)診斷需求改變為︰至少6個月內每週兩次以及至少最近3個月內每週都發生。 * 神經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準則改變,並且不再有月經失調(menstrual disorder)的要求準則。 * 過去於DSM-IV的「嬰兒及童年時期飲食疾患」(Feeding disorder of infancy or early childhood)被重新命名為「迴避/限制攝取飲食疾患」(avoidant/restrictive food intake disorder),並且擴大其診斷準則。 === 睡眠-覺醒疾患 === * "關於其他精神疾患之睡眠疾患、且關於一般性醫學狀況之睡眠疾患"被刪除。 * 原發性失眠疾患(Primary insomnia )成為失眠疾患(Insomnia disorder),猝睡症(narcolepsy)則獨立於其他嗜睡症(hypersomnolence)。 * 新增三個與呼吸相關的睡眠疾患:中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central sleep apnea)、低通氣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及與通氣不足相關的睡眠疾患(sleep-related hypoventilation)。 * 晝夜節律睡眠 - 覺醒疾患(Circadian rhythm sleep–wake disorders)擴增到包含後述的睡眠時相症候群:不規則睡眠 - 覺醒型(irregular sleep–wake type)、非24小時睡眠 - 覺醒型(non-24-hour sleep–wake type);睡眠時差問題(Jet lag)已刪除。 * 快速動眼睡眠行為疾患(Rapid eye movement sleep behavior disorder)及腿不安寧症候群(restless legs syndrome)已從DSM-IV的「其它未註明之睡眠疾患」裡移出而納入每一個睡眠疾患準則裡。 === 性功能障礙 === * DSM-5新增與「性之特異性」(sex-specific)之性功能障礙: *對於女性,性慾(sexual desire)和性慾喚起障礙(arousal disorders)合併為女性性趣/性慾喚起障礙(female sexual interest/arousal disorder)。 *性功能障礙(除物質/一般性醫學狀況引起之性功能障礙)現在要求持續時間約6個月及更確切的嚴重程度標準。 * 新增一種診斷:生殖泌尿系統-骨盆腔疼痛/滲透疾患(genito-pelvic pain/penetration disorder),並與DSM-IV的「陰道痙攣和性交疼痛」(vaginismus and dyspareunia)相合併。 * 性厭惡疾患(Sexual aversion disorder)已被刪除。 * 所有的性功能障礙亞型包含只有“終身或後天”及“廣泛或情境型”,並刪除兩個亞型:「由一般性醫學狀況引起之性功能障礙 」及「合併相對於源自心理因素」。 === 性別焦慮/性別煩躁不安 === * 在DSM-IV裡面性別認同障礙裡面各診斷子項目大同小異,然而到了DSM-5以後改為性別焦慮(Gender dysphoria)診斷,且各診斷子項目差異均較DSM-IV大。 *將孩童、青少年及成人分別分開診斷以符合各年齡層發展階段。 *基於性取向的性別認同障礙之亞型已刪除。 *改變措辭,如合併準則A及準則B(跨性別鑑定,並厭惡朝著該性別發展)。改變後的準則創造出可以區別孩童、青少年及成人的性別焦慮診斷。該診斷群組從性功能障礙移出並分類進本診斷類別裡。該措辭的變化有一部分是因為使用“障礙”(disorder)的汙名化結果,且目前在性別認同障礙的文獻裡專家時常使用"性別焦慮"來稱呼。這種對孩童的特異性診斷之成立可反映孩童有較少經歷的洞察力、甚至擁有洞察力能表達事件也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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