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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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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來西亞 === <ref>{{cite journal en |last=Haque |first= Amber |title= Mental health concepts and program development in Malaysia |url=https://archive.org/details/sim_journal-of-mental-health_2005-04_14_2/page/183 | journal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volume=14 |year=2005 |pages=183-195 }}</ref> 1991年,衛生部首先發起「健康生活型態運動」,到了1997-2002年的第二個階段,「心理健康促進2000」成為此運動的主題,其目標對象為一般人口與特定群體(如兒童、青少年、父母、成年工作者、老人等)兩種。 1997年,衛生部提出「國家心理健康政策」,其中關於[[心理健康促進]]與預防的政策目標有以下兩項: *提供促進整體人口心理健康與幸福感的相關任何方案及活動之規劃及執行的基本發展策略和方向。 *致力改善有發展心理社會問題高風險群體的心理衛生相關服務品質。 2001年,正式通過「心理衛生法」,內容分為十二個部份,提供推展心理衛生服務相關詳細的政策指引。 2010年8月,衛生部決定成立「推廣心理健康理事會」,以提供衛生部長相關諮詢與建議,其成員包括心理專家、公共衛生專家、擁有豐富經驗的非政府組織成員等,進而確保有關計劃符合國家心理健康政策。<ref>{{Cite web |author= 星洲日報 |title= 衛部:提供技術性意見‧設推廣心理健康理事會 |publisher= 星洲日報 |date= 2010年8月10日 |accessdate= |quote= 國內新聞 |url=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1420 }}{{Dead link}}</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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